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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支持生物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措施》
2024-04-02 63 返回列表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华兰、驼人等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河南生物育种中心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引导拓新药业创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力推进平原实验室、细胞分化调控与靶向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省新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奖励。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瞄准卡点瓶颈制约问题,编制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清单,谋划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突破生物育种、农业绿色高效、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临床医疗技术、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争取取得一批成果,催生一批技术,努力实现关键共性技术与“卡脖子”技术群体性突破。支持华兰生物、拓新药业、滨海药业和驼人集团等企业和院所承担“卡脖子”工程,在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取得一批成果,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支持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和团队。以前沿生物技术创新为导向,支持生物经济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来新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个性化支持,实行“一人一班”“一人一案”全程跟踪服务。生物经济领域创新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新乡市“牧野英才2.0”相关政策支持。

二、支持中原农谷建设

(四)强化生物育种创新能力。支持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纳入财政科技资金和有关涉农资金扶持范围。对列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项目,争取省级相关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制繁种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领先研发水平的生物育种研究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种业创新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五)实施品种推广后补助。对注册地在新乡市的科研机构自主选育的品种或自主研发的与行业相关、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围绕品种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以创新性和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实施突破性新品种或重大发明专利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每个补助50万元;以推广面积、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实施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每个补助100万元。

(六)构建科技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支持种业龙头企业联合优势科研机构,与国家和我省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在新乡组织全国性种业创新成果展览活动。凡在种业基地与国际机构、国家级学会(协会)合作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种业科技创新论坛,根据其影响力,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支持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跨越发展

(七)支持生物药品研发创新。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获批上市的新药,根据药品类别予以支持。对I类化学药、I类生物制品、I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第2类化学药、2~3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第3~4类化学药、3~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已有注册批件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充研究并取得补充注册批件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八)支持医疗器械生产和中药产业发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填补我市一项二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市投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成功申请一个三类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成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等方式建设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带动农民种植增收,提高中药材种植质量,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九)支持基因产业前瞻布局。对基因工程类药物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新乡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型机构,积极争取省级相关资金,对经审核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同一母公司在我市设立多个功能性机构的,奖励总计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在享受资金奖励期间必须持续满足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认定条件)。支持种业企业在种业基地设立地区总部,对全球20强、全国10强种业企业,新乡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落户的种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以上、经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新乡市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

(十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域内生物行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控股其他企业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隐形冠军”企业和领军企业,带动相关企业产业集聚发展。评为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推动产业链条一体化,组织上下游企业参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行产业链协同配套与创新。

(十二)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加大生物领域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社会集聚,利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加大对生物产业投资力度。落实“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方案,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挂牌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融资。支持企业采取股权、租赁、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种业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新乡市奖励500万元。

(十三)打造高成长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包括生物领域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明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鼓励开展颠覆性创新,通过市国资集团、投资集团等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

五、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十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运用新乡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担保机构给予支持。

(十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生物经济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支持生物经济项目在产业园区内选址,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支持生物经济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在园区内配套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发电和冷链物流设施,以及源网荷储项目。对应急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列入重点供电保障用户名单,给予重点保障。

(十六)深化生物经济开放合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本地生物企业主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级先导区对接,支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生物经济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设保税仓库,开辟一站式报关和集中查验“绿色”通道,将口岸有效延伸至科研创新前沿,实现生物试剂耗材制品的“快报快检快放”。

(十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我市生物医药纳入省创新医药产品采购。积极争取省新药及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激励,保障我市医药企业新药临床研究资源,加快临床试验进度。

六、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十八)建设生物经济先导区。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规模化新增知识产权成果,争创省级生物经济先导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重点项目遴选、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基金融资等方面争取国家、省级支持。

(十九)支持延链补链强链。支持构建自主引领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培育打造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针对短板弱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延链补链强链优链。积极争取省级相关资金,对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对引进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对引进落户高新区、经开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二十)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对入区生物产业项目租用闲置厂房的,鼓励各县(市)、区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对利用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鼓励各县(市)、区给予一定期限内免费使用,之后可租可购,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等政策支持。

(二十一)提升集群平台服务水平。统筹智慧岛标准化建设,加快生物医药研创与数链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合同研发机构、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等生物产业基础平台项目建设。支持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等基础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探索公共生物样本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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