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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4-04-11 30 返回列表

一是支持药品研发生产。对创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申请人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支持金额分别是1.2亿元、5000万元;已进入临床阶段,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品种,经专业机构评审和“一事一议”后,可参照执行。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已进入注册审评阶段,申请人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二是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及药品生产。已上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生产在本市或承诺3年内生产企业落地本市,承诺该品种在首个完整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并且连续三个完整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5亿元,经综合评估按该品种评估价值的50%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药品品种进基药、进集采。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在药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医保目录后前两个完整年度内,依照该品种的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予以扶持。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在药品首次中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后前两个完整年度内,依照该品种的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予以扶持。

四是支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三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五是支持保健食品注册及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或备案、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保健食品,注册品种、备案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是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及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七是支持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对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年度经济贡献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自企业运营之日起依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奖励。

八是支持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品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的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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