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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
2024-04-13 27 返回列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中关村科学城高能级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解决阻碍创新创业企业成长的关键问题,保持海淀区创新驱动引领地位,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海淀区高能级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高水平服务平台不断涌现,创新要素更加富集,创新服务能力持续跃升,创新生态环境更加优化,加速源头创新、推动企业成长和培育未来产业取得显著进展。政策实施后,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不少于30家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力争到2026年新增不少于100家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新增不少于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不少于1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不少于5万家初创科技企业。

二、措施内容

1.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与我区合作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对平台建设方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支持投资机构、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平台,从“选育项目”向“创造项目”转变,对平台建设方根据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3.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平台;支持一批传统孵化平台转型升级。对平台运营方根据孵化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4.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建设前沿产业领域的共性技术平台,提供设计、测试、认证、打样、CRO、CDMO等相关服务,对平台建设方根据建设和服务成效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

5.支持园区运营方、孵化器、社会组织等主体建设枢纽型平台,提供技术转移转化、投融资、人才、空间、供应链、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国际交流等相关服务,对平台运营方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6.鼓励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对联合体组织方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7.支持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同出资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基金,搭建企业和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平台,开展面向产业发展问题的基础科学研究。

8.支持高校院所与政府合作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培养平台,开办CEO班、技术经理人班和产品经理人班等培训班,打造高密度的政企和人才交流网络。

9.引进开源社区和开源代码托管平台运营方;鼓励开源组织、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主体建设专业化开源社区。对开源平台建设方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0.对海淀区核心产业方向的优质创新创业人才发出创业邀请,对落地海淀的项目团队核心人才(创始人)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1.支持园区运营方开展系统化的企业和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园区引入和培育税源企业,对园区运营方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园区运营方对老旧厂房改造,开展先进制造业、测试中试线项目建设,对改造建设方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2.引进“耐心资本”,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在海淀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加大高潜力项目直投力度,对创业投资基金运营方,根据项目投资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3.支持集群注册平台等重点平台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放宽小微企业在经营类型和免费注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

14.引进国际知名的金融财务、知识产权、信用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展览展示等高端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国际知名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和国际一流高校在海淀设立办事机构。对平台运营方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1200万元支持。

15.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榜单评选、高端论坛等活动在海淀举办;支持举办赛事路演、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新技术交易、等活动。对活动举办方根据活动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附则

本措施所涉及资金支持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自主选择。

本措施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支持由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则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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