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国家有关支持雄安新区企业上市政策落地。争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雄安集团)
二、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以下简称“省级政策”)要求,本意见印发之日起,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在省级政策1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省级政策2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级政策2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在省级政策1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三县政府、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公共服务局、雄安集团)
三、加大上市企业迁入奖励支持。对2020年1月1日起迁至新区的区外上市公司,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新区的,在省有关奖补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三县政府、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公共服务局)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报新区税务机关备案,新区税务局将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三县政府、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税务局)
五、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新区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产业,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导入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对后备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责任单位:三县政府、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雄安集团)
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上市公司及上市辅导期公司台账,对于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关键阶段重点给予帮扶,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三县政府、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公共服务局)
七、推进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提升。支持证券、会计、法律和知识产权等中介行业发展,推动新区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和提升服务。鼓励中介机构发挥自身资源,发掘推荐新区企业上市项目。在符合现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开展企业上市专业配套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三县政府、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公共服务局)
八、其他事项。在本措施印发前,符合《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 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雄安办字〔2021〕65号)奖补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有关新区层面奖补政策给予补贴。对于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以及符合新区发展定位的重点机构和重大项目,相关政策除适用本意见外,其他具体政策另行研究制定。